【说法】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诉辩阶段
审理阶段
判执阶段
离婚诉讼基本流程图
一诉辩阶段
1.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其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无时间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参见华人民和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确定受诉法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对被告不在华人民和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3. 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同财分割夫妻同债权债处理等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参见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5围绕诉讼请求,简明阐述夫妻关系及子女状况要求离婚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同财夫妻同债权债等问题提出主张。除民事起诉状外,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或债的材料,如房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
4. 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前述裁定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审理。
二审理阶段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同财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1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其感情确已破裂应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若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主张子女应随其同生活的,可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的能力和时间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确定。
3. 关于夫妻同财的分割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一千零九十二条
1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同财,但被告在诉讼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人民法会在离婚案件一并分割。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分割的,可对夫妻同财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
2夫妻同财认定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个人财还是夫妻同财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同财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根据财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同财,或者伪造夫妻同债企图侵占另一方财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同财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判执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
1.原告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途退庭,人民法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不予准许。
2. 达成调解
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同财分割自行或请求法主持调解。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另一方可向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注案例君对原文内容已作修改,转载请注明源。
原标题实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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